海關將起訴走私獒犬男子

【本報消息】就上周六一名本地男子在內港廿二號碼頭涉嫌走私西藏獒犬返內地遭查獲一案,海關會以《對外貿易法》對該男子提出起訴,若罪名成立,可被科處五千至十萬元罰款。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委員伍秉賢表示,兩頭獒犬已交由該署處理,其中一頭因足部有傷,現由獸醫診治,另一頭則移送離島市政狗房動物扣押站。

日前海關查獲走私國家二類保護動物、世界級珍稀犬種之一的西藏獒犬,檢獲兩頭分別一歲和兩歲的黑色獒犬。伍秉賢昨日表示,一向以來,民政總署與海關亦有良好的合作,民署日前在接收兩頭西藏獒犬時,發現其中一頭足部有傷,因此,安排獸醫為傷犬診治;另外一頭獒犬身體健康,已移送離島市政狗房動物扣押站,安排隔離居住。該站設備良好,室內有溫度控制,並有獸醫跟進獒犬的生活情況,環境較為完善。

伍秉賢續稱,由於兩頭獒犬為扣押品,民政總署會與海關保持密切聯繫,並硏究獒犬是發回有關人士還是作為充公物品處理,而現階段最重要是盡量安置好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