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法擬加強執罰飼主

 【本報消息】隨着飼養寵物的人數增多,民署收到有關投訴寵物滋擾的個案亦不斷上升,民署呼籲飼主盡好責任,在飼養狗隻前要考慮清楚,除了付出金錢,還需要愛心和耐性,切勿隨便遺棄狗隻。同時已擬就的《擁有動物法》引入動物的權益,加強對虐待、遺棄及疏忽照顧寵物的執罰。

民署管委會委員伍秉賢表示,近年居民飼養寵物的比例有上升趨勢,但隨之以來寵物引起的噪音、臭味、隨處便溺、流浪狗等投訴個案不斷增加,不少人因此而不喜歡動物,甚至對牠們做出不適當的行為。其實動物對他人構成的滋擾,很多時是飼主對寵物沒有適當或疏忽照顧所造成,並非動物本身的問題。因此他呼籲居民在飼養寵物時必須考慮清楚,同時要為牠們日後十數年的生活負上責任。

針對飼養或擁有者對動物不當或疏忽所造成的傷害,甚至虐待,民署擬就的《擁有動物法》列明禁止對動物所作的一系列行為,如無理的騷擾、虐待或暴力行為,禁止遺棄或放生動物、禁止宰殺等,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與此同時,擁有動物者必須對動物生活和行為負上適當的義務和責任,為牠們提供舒適的居住環境,減少飼養行為滋擾他人。

法律亦規定,動物擁有人必須負上相關的義務及責任。有關住宿一條,動物的住宿環境應舒適,且不應增加污染環境、擾亂環境及散播傳染病的風險。擁有動物者須依法為動物辦理身份證明;確保動物的衛生狀況及應有福利;配合預防狂犬病疫苗注射以及獸醫保健;防止動物危害其他動物生命及安全;為動物提供適當條件防止及控制其危害公共衛生、環境安寧等;承擔動物的衛生檢疫費及動物中心照料費用。

犬隻准照續期逾期收附加費

 【本報消息】法例規定,飼養犬隻須要領取准照,領牌時有關人員會為犬隻植入晶片及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其後主人每年也需要為犬隻辦理續牌手續。民署安排每年一、二月為犬隻准照續期月份,並為犬隻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逾期辦理者將按逾期日數收取附加費用。

近年本澳飼養犬隻的人數不斷增加,但部分飼養人士並沒有為犬隻辦理准照,一旦犬隻走失或被捕捉便無法辨別身份,而且沒有注射預防疫苗容易令犬隻染上致命的狂犬病,甚至咬傷他人,後果嚴重。因此為犬隻和家人的健康,居民在飼養的犬隻如果是六個月大,便需要辦理准照。首次辦理的費用為五百元,其後每年續期為二百元,印花稅二十元,包疫苗費用。

近年民署安排每年一、二月份為犬隻辦理准照續期,辦理地點為澳門市政狗房、路環竹灣市政狗房,有關人士須遞交和出示去年准照及預防狂犬病注射的證明文件的影印本及正本。

逾期辦理者,將按下列日期繳交附加費用:於三月一至三十日辦理者須繳准照費用的百分之三十,於三月卅一日至四月廿九日辦理者須繳准照費用的百分之六十,於四月三十日至五月廿九日辦理者須繳准照費用的百分之一百。